【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之一,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婚姻法在实际审判中的适用问题。该解释主要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承担、离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
以下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关键条款与适用范围:
条文编号 | 内容概述 | 适用范围/意义 |
第一条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人个人债务。 | 明确了婚前购房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处理方式,保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条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 确认了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避免因家庭纠纷引发财产争议。 |
第三条 |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 保障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防止一方滥用财产权益。 |
第四条 | 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排除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责任。 |
第五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合理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兼顾家庭利益与债权人权益。 |
第六条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 强调了离婚财产分配中的公平性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
总结: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为婚姻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债务承担、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它不仅有助于解决婚姻关系中的法律纠纷,也为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运用该解释的相关条款,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