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与内部控制领域,研究企业舞弊行为的成因和机制是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和企业治理有效性的关键。为了更系统地识别和防范舞弊风险,学者们提出了多种理论模型。其中,“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与“GONE理论”是两种较为常见的分析框架。尽管两者都聚焦于舞弊的诱因,但其出发点、核心要素及应用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理论背景来看,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源于对舞弊发生条件的系统归纳,最早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提出,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审计实务中。该理论认为,舞弊的发生通常伴随着四个关键因素: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借口(Rationalization)和能力(Capability),即所谓的“PCOR”模型。这一理论强调的是舞弊者在特定情境下的心理和动机变化,适用于从个体层面分析舞弊行为。
而GONE理论则是由Bologna等人在1990年代提出的,其名称来源于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Greed(贪婪)、Opportunity(机会)、Need(需求)和Ego(自尊)。相较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GONE理论更加强调舞弊者的个人动机和心理状态,尤其是贪婪和自尊等非理性因素在舞弊行为中的作用。它更倾向于从道德和人性角度出发,解释为何某些人会选择实施舞弊行为。
其次,在分析重点上,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更注重外部环境对舞弊行为的影响,例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管理层是否存在不当激励等。它更多地用于评估企业整体的舞弊风险水平,帮助审计师识别高风险领域。而GONE理论则更加关注舞弊者的内在动机,如个人道德观念、经济状况以及自我认同感等因素,因此在分析舞弊个案时更具深度。
此外,在实际应用方面,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因其结构清晰、易于操作,常被用于企业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过程中。而GONE理论由于其较强的主观性,更多地被用于学术研究或案例分析,以揭示舞弊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综上所述,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与GONE理论虽然都旨在解释舞弊行为的成因,但它们的视角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更偏向于制度和管理层面的风险识别,后者则更深入探讨舞弊者的心理与动机。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这两种理论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舞弊现象,并制定更有效的预防措施。